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要求,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梳理了2009年《食品安全法》颁布实施以来公告的“三新食品”目录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并通过“三新食品”适用标准审查会审查。现就相关内容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,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,逾期视为无不同意见。
联系人:雍 凌、张霁月、邢 航
电 话:010-52165570、52165429、521654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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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“三新食品”目录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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